2021年3月15日,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程新凯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委托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执法事宜。
会议指出,2021年1月国务院出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并明确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为有效整合相关执法力量,确保我市下一步医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启动,经与市司法局沟通,拟委托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会议讨论了《行政执法委托书》的范本内容,包括委托依据、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双方的责任和委托期限等方面,为我市高质量开展医保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基金监管科赵城基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