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1日,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程新凯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鞍山市医疗保险信用办法(试行)》。
会议指出,医疗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市全国基金监管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后借鉴了浙江、福建、江苏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并征求了发改部门、县区医保管理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和部分参保人的意见。
会议讨论了《鞍山市医疗保险信用办法(试行)》的草稿内容,并形成了调整意见。包括7个方面:第一章总责,第二章信用信息归集,第三章信用等级评定,第四章评价结果应用,第五章信用异议处理,第六章信用修复办理,第七章附则。
基金监管科科长唐晓蕾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