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医保热点”专栏对我市医保高值药品的相关政策问题进行了解答,很多参保市民咨询,想要进一步了解申请使用和购买高值药品的具体流程。12日,市医疗保障局围绕这一话题进行全面解读。
一、 参保患者如何申请使用高值药品?
参保患者可根据其病情选择本市一家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在高值药品管理平台上对符合用药条件的患者录入基础信息,再由责任医师在平台中填写《特殊药品使用审核登记表》并打印纸质材料;医院指定专家(高值药品医师)审核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病案室印章的病案首页、出院小结、病理报告、基因检测报告、认定相关检查化验单、影像学资料等,具体材料须根据药品目录中高值药品使用限定条件提供),核定用药条件并签字盖章;患者携带表格及相关资料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医院医保科登录高值药品监管平台复核患者信息并提交电子版材料,医院医保科在平台中选择患者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后提交申请,报市医保中心备案。
二、高值药品如何购药?可以在药店购药吗?
患者在认定的定点医院挂号就诊,责任医师登录高值药品平台,输入患者身份证号码提取患者信息,选择药品信息开具处方。根据《关于开通高值药品供应双通道的通知》(鞍医保发[2020]81号)文件精神,患者可以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在定点医院购药或高值药品定点药店购药。如果选择定点医疗医院购药,则可在医院门诊完成购药;如果选择高值药品定点药店购药,则需携带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医保卡、身份证到高值药品定点药店,药店核对患者信息并由两名执业药师共同确认签字后,药店执业药师登录平台系统进行药房核对,定点药店在医保系统进行结算,发药确认并拍照存档。
三、患者可否更换高值药品购药定点医院或药店?如可以应该怎么办理?
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患者购药是不可以更换供药定点的,但因特殊病情确需更换供药定点医药机构的,须经相关定点医 药机构同意并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如参保患者需要更换定点医院的,先到目标定点医院进行使用高值药品的确认,目标定点医院填写定点医疗机构更换审批表并盖章,患者携带盖章表格到原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提出申请并盖章,由目标定点医院登录高值药品处方管理平台变更定点;如参保患者需更换定点药店的,只要定点医院登录高值药品处方管理平台进行定点药店变更。
四、参保人在我市以外的地区使用高值药品的怎么报销?
我市参保患者符合异地就医规定可以实现即时联网结算的,在就医地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能实现即时联网结算时,要按照就医地高值药品的有关管理规定,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现金购药,一年内经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认定后(评估标准参考我市高值药用药评估标准),凭相关材料按规定审核报销。就医地已实行高值药品双通道保障政策的,参保人在就医地指定药店购买高值药品,按照我市高值药品管理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