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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就医立卷报销经办流程及办理材料
    时间:2021-06-25 09:24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作者:点击:

    一、办理对象:

    1、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2、已办理异地急诊医学认定的异地就医人员;

    3、已办理异地转诊备案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4、非备案、非急诊异地住院就医的人员;

    5、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并且已办理慢病、特病登记人员。

    二、岗位职责:参保人员因急诊、转诊、异地安置等原因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核销的立卷、初审工作。

    三、工作流程及报销立卷所需材料:

    (一)确认患者身份

    患者符合下列身份之一者,可以接受其报销材料:

    1、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2、已办理异地急诊医学认定的异地就医人员;

    3、已办理异地转诊备案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4、非备案、非急诊异地住院就医的人员;

    5、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并且已办理慢病、特病登记人员。

    (二)接收参保人员提交的核销材料

    参保人员需提供的具体材料如下:

    1、持一代医保卡已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审批的人员,需提供《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 办理异地急诊医疗费用核销的需提供已获得审批通过的《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急诊住院费用报销申请表》;

    3、 办理转院医疗费用核销的需提供已获得审批通过的《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

    4、 医院全套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5、 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需加盖医院公章);

    6、结算收据原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7、患者本人的鞍山银行/中国银行卡、身份证、医保卡及代办人身份证(如他人代办)四张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持二代医保卡并已开通银行功能的,可不另行提供银行卡;

    8、患者或代办人联系方式。

    (三)初审:审核人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医疗费收据姓名与病历、清单、医保卡姓名是否一致;就医时间是否一致;异地居住定点医院与就诊医院是否一致;转诊去向医院与就诊医院是否一致。

    (四)信息录入

    核销材料审核无误后全部留存,将信息录入系统,检查发生医疗费用金额录入是否正确,打印《鞍山市城镇职工报销立卷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给患者本人(或代办人)。

    (五)材料整理、移交

    核销材料完成初审后,移交至待遇结算部相关人员。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号

    办公电话:0412-553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