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保人员
二、办理内容:
(一)城乡居民异地居住审核、备案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可在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申请异地就医备案,需提供材料如下:
(1)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在异地定居,有当地个人名下产权住房或已取得当地居住证的。
二代医疗保险IC卡原件,参保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①个人名下产权的:全套房产证复印件
②已取得当地居住证的:异地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未成年参保人因监护人外出务工,随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当地参保,监护人在当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的。
二代医疗保险IC卡原件,未成年参保人户口簿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①监护人已参加异地职工医保的:异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②监护人本地参保常驻异地工作的: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表复印件
(3)参保人外出务工或就业创业,未能在当地参保,且已取得当地居住证的。
二代医疗保险IC卡原件,参保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①异地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申请居住地未参保,由参保人书面承诺
如何办理:
符合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持上述材料,到铁西劳动大厦二楼医保大厅叫号(A异地就医)办理。
2.如何办理异地备案撤销及延期手续:
参保人员可在长期异地就医核准生效之日起一年后,随时携带《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原件、及本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铁西劳动大厦二楼医保大厅叫号办理撤销手续。未办理撤销手续的,异地居住就医资格继续有效,在参保人员下一年度正常续保情况下自动延期。
3.如何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自到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定点就医审批手续的次日起,享受异地定点就医待遇,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卡结算功能同时暂停。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必须持医保卡在就医地医院即时结算,有如问题联系就医地医院信息科;不具备联网条件未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参保人患病后,只能到异地所选定的两所约定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出院后带齐相关手续到铁西劳动大厦二楼医保大厅叫号办理核销。
4.如何办理异地转诊
因病情需要转往居住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正规转院证明,并经鞍山市医保中心城乡医保及救助部备案,发生的医疗费按转外地就医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号
办公电话:0412-553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