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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转诊转院审核、备案经办流程及办理材料
    时间:2021-06-25 09:23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作者:点击:

    一、办理对象: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保人员

    二、办理内容:

    (一)城乡居民转诊转院审核、备案:

    1.鞍山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转诊至异地就医。

    具有转诊资格定点医疗机构:

    (1)综合疾病转诊:鞍山市中心医院、鞍钢总医院、中国医大一院鞍山医院、中心医院立山院区、长大医院

    (2)肿瘤疾病转诊:中心医院、鞍钢总医院、肿瘤医院

    (3)结核疾病转诊:结核病医院

    (4)传染疾病转诊:传染病医院

    (5)小儿、妇科疾病转诊:妇儿医院

    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到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院出具《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

    2.如何就医结算:

      已办理联网结算的,持医保卡到转入医院就医,出院后即时结算。因外伤、生育等特殊原因未办理联网结算的,住院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出院后带齐相关手续到铁西劳动大厦二楼医保大厅叫号(A异地就医)办理核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号

    办公电话:0412-553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