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保人员
二、办理内容:
(一)城乡居民转诊转院审核、备案:
1.鞍山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转诊至异地就医。
具有转诊资格定点医疗机构:
(1)综合疾病转诊:鞍山市中心医院、鞍钢总医院、中国医大一院鞍山医院、中心医院立山院区、长大医院
(2)肿瘤疾病转诊:中心医院、鞍钢总医院、肿瘤医院
(3)结核疾病转诊:结核病医院
(4)传染疾病转诊:传染病医院
(5)小儿、妇科疾病转诊:妇儿医院
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到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院出具《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
2.如何就医结算:
已办理联网结算的,持医保卡到转入医院就医,出院后即时结算。因外伤、生育等特殊原因未办理联网结算的,住院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出院后带齐相关手续到铁西劳动大厦二楼医保大厅叫号(A异地就医)办理核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号
办公电话:0412-553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