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需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审批的人员。
二、岗位职责:
(一)职工医保的异地就医的审批、备案工作;
(二)职工医保的异地持卡就医过程中所遇问题的协调与处理工作;
(三)职工医保的异地转诊的备案及医保卡异地直接结算功能的开通工作。
三、所需材料:
1、参保人二代医保卡及复印件。
2、被投奔人在异地居住的证明如房产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不方便提供原件的可通过微信、照片等加以证实同时签署承诺书)。
3、参保人与被投奔人关系的证明(本地旧户口本迁出页、或独生子女证、或档案中的家庭关系页复印件,或相关部门提供的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由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在职参保人员需提供本地参保单位和派驻异地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持一代医保卡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应首先办理二代医保卡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四、审核备案:
核实参保人提供的材料,并将异地安置人员在电脑中做备案处理,同时开通医保卡异地结算功能。
五、材料归档:
将参保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归档备案。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号
办公电话:0412-553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