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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鞍山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期间暂停业务服务的通告
    时间:2021-10-15 16:16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作者:点击:

    全市各参保单位、广大参保人、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切换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期间将暂停现有医保信息系统。为做好暂停期间的医保服务工作,现将各项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2021年10月20日20时起暂停现有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中所有医保、工伤、失业功能,预计2021年10月30日0时启动运行,逐步恢复办理相关业务。11月业务恢复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在新平台进行申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在原平台申报。新平台切换进度如有提前或延后,将在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anshan.gov.cn/)和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anshan.gov.cn/)、“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二、暂停服务事项

    (一)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人群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变更等业务受理(各银行窗口、鞍山政务服务网、医保网厅、辽事通APP、“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受理渠道同步暂停)。

    (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所有经办业务及失业保险申报业务。

    (三)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就诊购药医保结算。

    (四)社会保障卡制卡业务和社会保障卡医疗功能使用。

    三、停机切换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按照“确保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定点医药机构经营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的工作原则,停机切换期间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全线医保经办业务将采用线下现场方式办理,待切换完成后再行新系统补充处理。各定点医药机构自行联系本单位HIS服务商升级系统接口。

    (一)本地住院(含外地参保人员在鞍就医)费用结算

    1. 2021年10月19日17时前,定点医疗机构应为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患者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对因病情须继续住院治疗无法出院的参保患者,须将该类患者(工伤患者按照本项“(五)工伤就医结算”要求执行)发生费用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转为自费继续记账,待平台切换完成后由医疗机构重新将此部分费用完整上传到新系统再行出院结算。

    2.在平台切换期间,新入院的参保患者暂按现金结算办理入院,待平台切换完成后再行办理医保结算。

    (二)医疗机构门诊、诊所及药店结算

    1.平台切换期间,参保患者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所及药店发生符合政策的医药费用需全额垫付。平台切换完成后,携带相关凭据到就诊医疗机构、诊所及药店,经新平台补录就诊信息进行核销。

    2.门诊特慢病、特殊药品及门诊统筹的参保患者,参照“本地住院(含外地参保人员在鞍就医)费用结算”办法执行。

    (三)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1.平台切换前,已赴市域外办理联网结算住院且未出院的参保患者,由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在院内结算系统中办理转自费登记。平台切换完成后,参保患者可向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医保登记后补结算,或由参保患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返回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无法办理联网出入院结算的,需参保患者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待平台切换完成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2.平台切换期间,赴市域外就医的参保患者,需到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3.新平台试运行期间,手工零星报销时限将会延长,请参保人耐心等待,医保经办机构将在平台运行稳定后按照受理时间进行报销。

    (四)异地就医经办业务

    异地备案、转诊转院、手工核销等业务采取先行登记、收卷,待新平台启用后补录的方式保持经办业务不间断。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相关部门记载参保人申请业务类别、申请时间、有效联系方式,待平台完善后,电话通知参保人办理进程或办理结果。

    (五)工伤就医结算

    1.门诊就医

    (1)平台切换期之前,工伤患者可提前开药,满足平台切换期间的用药量。

    (2)平台切换期间,工伤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全额垫付,平台切换完成后,携带相关凭证到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补录信息进行报销。

    2.住院就医

    (1)2021年10月19日17时前,定点医疗机构应为符合出院标准的工伤患者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对因病情须继续住院治疗无法出院的工伤患者,待平台切换完成后由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将此部分费用完整上传到原系统再行出院结算。

    (2)在平台切换期间,新入院的工伤患者暂按现金结算办理入院,待平台切换完成后再行办理工伤结算。

    四、暂停服务期间咨询电话

    (一)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导询台:0412-5210098

    信息技术部:0412-5210025

    个人账户服务部:0412-5211821

    待遇结算部:0412-5211232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部:0412-5537015 5537012

    城乡医保及救助部:0412-8517128

    基金财务部:0412-5211961

    异地就医服务部:0412-5535962

    参保服务部:0412-8581477

    内控审核部:0412-5211861

    (二)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导询台:0412-5580303

    申报核定部:0412-5560117 5560089

    工伤和城乡保险部:0412-5566031 5560135

    (三)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海城市:0412-3160120(外转住院)

                 3163120(市内住院)

                 3163140(药店购药)

    台安县:0412-4934118(异地就医科)

                 4934443(待遇结算科)

                 4865088(待遇保障科)

    岫岩县:0412-7800982 7812386

    铁东区:0412-2699204

    铁西区:0412-7166312 8555519

    立山区:0412-8772051(个人职工医保)

    8772049(企业职工医保)

    7333356(城乡居民医保)

    千山区:0412-2322900

    本次平台切换带来不便,敬请参保人、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平台切换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如有其他工作调整另行通知。



    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