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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下半年门诊慢性病申报及复审认定通知
    时间:2022-11-22 14:26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作者:点击:

    各慢病定点医疗机构:

    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为减少大面积人群聚集,2022年下半年门诊慢性病申报及复审认定改为“不见面”或“少见面”的方式进行,报名参检患者必须为鞍山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鞍山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海城、台安、岫岩参保人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复审认定流程

    1、选择定点医院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定点医院进行申报,由定点医院按门诊慢性病诊断标准进行初审。

    2、定点医院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患者的病历卷宗分别在2022125日、6送至铁东区工人街5栋S1甲,福康社区北门(融盛慢病管理中心二楼),同时提交定点医院初审汇总表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3、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要认真填写《门诊慢性病初审汇总表》,各种疾病的人员名单与个人的病历资料卷宗要一一对应并打印表格上报至指定地点。

    4、医保中心将聘请第三方机构的临床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认定、审核,并出具认定结论,对复审不合格的,由专家组出具未能认定门诊慢性病的原因。

    5、对申报材料不充分的,医保中心会及时通过定点医院通知患者补充材料。

    6、对于复审材料中所提供的相关检查检验数据有疑点的,或缺少必要检查的,医保中心将再次组织患者本人到医院进行复检,所需的检查检验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复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7、医保中心将通过医保结算信息系统或医疗机构对复审合格的患者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病历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门诊慢性病复审资格。

    8、对于复审患者材料由医保中心通过定点医院返还患者。

    9、对于申报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压合并症、心机梗死、脑卒中等病的患者,需填报有效的联系电话,并且复审认定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如因患者填报的联系电话存在问题耽误本次复审,责任由患者自行承担,患者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医保中心将委托医院组织患者本人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0、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请患者于2023年1月15日后到所报名的定点医院查询或关注“门慢服务”(二维码见下方)公众号并注册成功后在公众号查询复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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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三、各医院报送复审材料时间、地点、联系人

    时间:2022年125日9:002022年12616:00

    地点:铁东区工人街5栋S1甲 福康社区北门(融盛慢病管理中心二楼)

    联系人:栾继峰

    联系电话:13591248887

    电子材料提交邮箱:luanjifeng@erongsheng.com

    四、报名复审认定需提交相关材料

    心肌梗死、脑卒中、糖尿病合并症、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银屑病、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 高血压期合并症、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慢性肾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治疗必须有符合条件的近两年住院病历;帕金森氏病如果没有住院病历必须有相关合格的检查报告和门诊治疗病历资料;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必须有相关病历(门诊或住院)和骨髓象检查报告。

    注:报名患者在填写《门诊慢性病申请表》时若申请病种为糖尿病合并症或高血压合并症,需写明合并病种,例如糖尿病合并肾病。

    五、有关要求

    1、聘请的临床专家应严格按照门诊慢性病诊断标准认真审核病历材料,做到既要保证符合慢性病标准的患者及时享受待遇,也要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支出。

    2、患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对于弄虚造假的,三年内将取消门诊慢性病申报资格,并记录到不诚信人员名单。

    3、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应认真负起初审责任,对敷衍了事的定点医院,医保中心将进行约谈,甚至取消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资格。对协助患者进行造假的定点医院或医生,将取消医保定点医院资格或医保医师资格。

    六、各慢病定点医院咨询电话:

    2022年下半年慢病复审认定通知_01.png

    附件:

    2022下半年慢病认定医院、病种对照表&联系电话 - 副本.png

    2022下半年慢病认定医院、病种对照表&联系电话 - 副本.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