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健全和完善医保基金使用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准备工作,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本次专项行动。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管理,坚决查处、打击各种违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为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定点零售药店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
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须严格按照《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及相关要求,逐项对照自检自查,并自觉纠正违反协议相关规定行为,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2月27日下班前报送至各县级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个人账户服务部。
(二)现场稽查阶段(2023年2月27日至3月17日)
各县级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定点零售药店布局,划分区域分片负责,落实稽查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对区域内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全面稽查,严肃纠正超经营范围摆放和出售生活用品、洗涤用品、食品(包括米、面、油、蛋)化妆品等违规现象,坚决打击使用医保卡刷卡变相购买上述物品的违规行为。对自查自纠后依然存在典型违规问题的定点零售药店,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3月18日至24日)
全面汇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各种情况,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分析总结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水平,为下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三、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全国上下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背景下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着眼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全市医保系统、各定点零售药店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通过自查自纠和现场稽查,真真切切把问题找出来,把认识提高起来,站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就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积极参与和配合支持专项行动。
二是要加强社会宣传,营造“人人规范使用医保卡”的浓厚氛围。专项行动中,要依据《鞍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细则》(鞍医保发【2022】14号)关于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相关规定,做好“扩大个人账户适用范围”“实行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等新政策的宣传推广工作。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要通过店内电子显示屏、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单和张贴海报、店员讲解等形式,配合开展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明白什么是医保个人账户、如何正确使用医保卡。
三是要奖惩并举,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工作。对提供真实案件线索的,一经查实,兑现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惩治个别定点零售药店利用各种手段套取和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个人账户基金安全。
本次专项行动全市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海、台、岫三县(市)医保部门须按照本通知精神及时间安排,在各自辖区内具体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行动设置公开举报电话:
市医疗保障局:5511799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5537526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