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1.需提供要件
有效身份证件(资料来源:办理人)
备注:因死亡或特殊原因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提供参保人或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账户信息。
(1)有单位的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目前市本级对这个群体的办理方式是由原工作单位统一代办。单位需将医保系统内的单位信息维护完整准确后,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办理:
①单位介绍信(资料来源:办理单位)
②加盖单位财务章的正规收款收据(资料来源:办理单位)
(2)因移民原因的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目前市本级对这个群体的办理方式是对个人进行办理,可以由家属代办。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正面、国籍证明、社会保障卡正面、中国银行卡有卡号一面(无中国银行卡可提供工资卡复印件)(资料来源:办理人)
2.办理路径
窗口办: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服务大厅综合业务1-10号窗口、各县(含县级市)医保经办窗口
3.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4.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您可先拨打医保服务大厅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210098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