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在异地定居或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1.需提供要件
①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资料来源:办理人)
②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资料来源:办理人)
2.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窗口、各县(含县级市)医保经办窗口
②掌上办: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外)
“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省外)
“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省内)
辽事通APP
3.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4.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掌上办”方式。确需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35962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