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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费用报销
    时间:2023-08-03 08:55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作者:点击:

    以下存在符合医保规定的原因,在异地就诊时,非个人原因未能直接持卡结算,可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①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②已办理异地急诊医学认定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③已办理异地转诊备案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④未转诊且非急诊临时外出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1.需提供要件

    (1)医院收费票(资料来源:办理人)

    (2)住院费用清单(资料来源:办理人)

    (3)诊断证明包含:住院病志首页、入院记录、长期医嘱单(全部)、临时医嘱单(全部)、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如住院期间使用限制药品,需要补充提供其他相关病历材料)(资料来源:办理人)

    (4)办理转院医疗费用核销的需提供已获得审批通过的《鞍山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资料来源:办理人)

    (5)以下材料需复印:

    职工医保:

    (参保人身份证;参保人二代(或三代)社保卡;参保人“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银行卡;代办人身份证),将以上证件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资料来源:办理人)

    城乡居民医保:

    ①成年人:

    (参保人身份证;参保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将以上证件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资料来源:办理人)

    ②未成年人:

    (参保人户口簿本人页;监护人页),将以上两种材料复印在一张A4纸上;(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将以上两种材料复印在一张A4纸上。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需为同一人(资料来源:办理人)

    (6)如有靶向药治疗,需提供靶向药认证单复印件(首次认定需要原件书写完整加盖医院公章和复印件)(参保地高值药品定点医疗机构依据确诊病例、基因检测报告、检查诊断报告等出具的申请审批表、包括诊疗计划、有效期限、责任医师盖章)(资料来源:办理人)

    (7)参保人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资料来源:办理人)

    (8)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需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资料来源:办理人)

    (9)生育需提供准生证复印件(新生儿落户鞍山需提供孩子户口簿首页、新生儿页复印件;新生儿落户异地需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收据与产妇分开)(资料来源:办理人)

    (10)学生异地就医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毕业提供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资料来源:办理人)

    2.办理路径

    窗口办: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窗口、各县(含县级市)医保经办窗口

    3.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您可先拨打医保服务大厅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35962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