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符合医保规定的原因,在异地就诊时,非个人原因未能直接持卡结算,可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①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②已办理异地急诊医学认定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③已办理异地转诊备案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④未转诊且非急诊临时外出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1.需提供要件
①有效身份证件(资料来源:办理人)
②医院收费票据(资料来源:办理人)
③住院费用清单(资料来源:办理人)
④住院病案复印件(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资料来源:办理人)
备注: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
(1)职工医保:
参保人身份证、参保人二代(或三代)社保卡、参保人“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银行卡;代办人身份证,将以上证件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资料来源:办理人)
(2)城乡居民医保:
①成年人:
参保人身份证、参保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将以上证件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资料来源:办理人)
②未成年人:
参保人户口簿本人页、监护人页,将以上两种材料复印在一张A4纸上(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将以上两种材料复印在一张A4纸上(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需为同一人)(资料来源:办理人)
(3)靶向药治疗,需提供靶向药认证单复印件(首次认定需要原件书写完整加盖医院公章和复印件)(参保地高值药品定点医疗机构依据确诊病例、基因检测报告、检查诊断报告等出具的申请审批表、包括诊疗计划 、有效期限、责任医师盖章)(资料来源:办理人)
(4)参保人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资料来源:办理人)
(5)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资料来源:办理人)
(6)生育需提供准生证复印件(新生儿落户鞍山需提供孩子户口簿首页、新生儿页复印件;新生儿落户异地需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收据与产妇分开)(资料来源:办理人)
(7)学生异地就医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毕业提供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资料来源:办理人)
2.办理路径
窗口办: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服务大厅综合业务1-10号窗口、各县(含县级市)医保经办窗口
3.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4.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您可先拨打医保服务大厅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210098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