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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津贴支付
    时间:2023-08-03 09:20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作者:点击: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1.需提供要件

    ①有效身份证件(资料来源:办理人)

    ②病历资料(资料来源:办理人)

    ③《出生医学证明》(资料来源:办理人)

    ④《生育登记单》(资料来源:办理人)

    备注:

    ①与产前检查、生育津贴等合并支付的可一次性提供材料

    ②女职工按规定缴费并在待遇享受期内享受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需提供结婚证(资料来源:办理人)   

    ③提供《结婚证》可享受158天津贴待遇,不能提供《结婚证》可享受98天津贴待遇

    2.办理路径

    窗口办: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服务大厅综合业务1-10号窗口、各县(含县级市)医保经办窗口

    网上办:国家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辽宁·鞍山)https://fuwu.ybj.anshan.gov.cn/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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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您可先拨打医保服务大厅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210098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