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供给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39号),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10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提高门诊慢特病精细化管理水平,鞍山市医保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完善我市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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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完善我市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