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市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将作出新的调整,全面放开慢特病就诊定点医疗机构限制,新增了4个传染性病种的费用保障范围,提高了3个病种的最低支付限额标准,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将相关政策及“2023年鞍山全地区门诊慢特病就诊医院及其病种汇总表”公示如下:
1.《关于完善我市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2.关于转发省医保局《关于调整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材料的通知》
3.《2023年鞍山全地区门诊慢特病就诊医院及病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