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医保发〔2023〕27号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最高限价的通知
    时间:2023-12-15 15:58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辽医保〔2023〕56号)要求,我市对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进行调整(详见附表)。

    各地要做好价格政策落地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妥善应对,及时报告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委。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调整表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