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31 10:32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作者: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医保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市医保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36条,“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68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16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度结转0件;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规范、及时、完整、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规范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持续推进“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完善与运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医保局门户网站总访问量达136599次,微信公众号累计关注人数218822人,政务服务事项25项。健全完善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开展网站安全监测评估1次,发现问题2个,问题整理2个。

    (五)监督保障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指定专门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对全局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20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8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医保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政策解读的质量还不够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仍需持续提升等。下一步,市医保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积极探索多样化政策解读形式,不断提高解读质量,增强政策解读的实效。二是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市医保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工作完成情况。开展专题性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工作,确保行政决策科学严谨、富有实效;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5·15政务公开日”宣传工作;在主流媒体开设“医保热点”专栏,医保政策走进鞍山综合广播《空中立交桥》直播间,为群众答疑解惑,进一步提高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认知度。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