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令第3号)、《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实施细则(暂行)》(鞍医保中心〔2019〕23号)和《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第3号的通知》(鞍医保发〔2021〕2号)等文件规定,经过各医药机构申报和我中心验收核查以及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小组审定,现将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于一周内报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医药服务部,监督电话:5205511。
一、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鞍山健新健康医院
二、新增医保定点诊所
铁东区李维中医诊所、铁东区蒙乐刚内科诊所、鞍山立山胡殿龙口腔诊所、鞍山立山魏君口腔诊所。
三、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辽宁金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铁西万科分店、辽宁沛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立山区深安分店、鞍山海王星辰来得安健康药房。
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