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令第3号)、《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实施细则(暂行)》(鞍医保中心〔2019〕23号)和《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第3号的通知》(鞍医保发〔2021〕2号)等文件规定,经过各医药机构申报和我中心验收核查以及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小组审定,现将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于一周内报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医药服务部,监督电话:5205511。
一、新增医保定点诊所
辽宁省众益汤岗子连锁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鞍山铁西中医诊所、铁东郝雪竹内科诊所
二、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鞍山连锁有限公司红星国际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