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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第四期曝光典型案例
    时间:2024-08-12 16:05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作者:点击:


    一、海城市什司县医院违规案

    经查,海城市什司县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36657.16元。海城市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如下行政处理:1、责令退回不应支付的医保基金36657.16元 ;2、予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倍罚款54985.74元的处罚。

    二、海城市牌楼镇医院违规案

    经查,海城市牌楼镇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259904.75元。海城市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如下行政处理:1、责令退回不应支付的医保基金259904.75元 ;2、予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倍罚款389857.13元的处罚。

    三、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心人民医院违规案

    经查,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心人民医院存在过度检查问题,涉及医保基金550元。岫岩县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如下行政处理:1、责令退回不应支付的医保基金550元;2、予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倍罚款1100元的处罚。

    四、鞍山金普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妇产医院分公司违规案

    经查,鞍山金普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妇产医院分公司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医用耗材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136189.25元。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如下行政处理:1、责令退回不应支付的医保基金136189.25元;2、予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倍罚款204283.88元的处罚。      

    五、鞍山城南医院违规案

    经查,鞍山城南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37061.99元。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如下行政处理:1、责令退回不应支付的医保基金37061.99元;2、予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倍罚款204283.88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