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令第3号)、《鞍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鞍医保〔2024〕48号)、《鞍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细则》(鞍医保〔2024〕49号)等文件规定,经过各医药机构申报和我中心验收核查以及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小组审定,现将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于一周内报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医药服务部,监督电话:5205511。
一、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鞍山胃康医院(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铁东五道街55号)、鞍山怡嘉康宁精神康复医院(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南路)、鞍山神草立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54号)
二、新增医保定点门诊、诊所
鞍山铁东许桂芹内科诊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汇园大道217栋12号)、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鞍山市铁东区新光街17号2层)
三、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沈阳连锁有限公司鞍山家泰星河分店(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越岭路44栋S5号)、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沈阳连锁有限公司鞍山剑桥分店(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65-S5号)、辽宁巨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胜利分店(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114栋)、辽宁巨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城光分店(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体育街81栋1层S3号)
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