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告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此次,市本级共218家医药机构暂停医保服务协议。详见附件。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