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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2025医保政策新变化(一)
    时间:2025-02-19 13:29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作者:点击:


    自2025年1月开始,一批关于医保的新政策开始在我市落地实施。这些新政将会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产生哪些影响?医保的保障待遇水平是否有了新的提高?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些新政策带来的新变化吧!

    一、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鞍医保发〔2024〕11号)

    自2025年起,我市职工医保缴费年度由原来的按社保年度于每年的7月份调整一次改为按自然年度执行,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同时,统一规范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由原来的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改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平均工资。全口径平均工资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2025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全口径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按照72720元(月缴费基数6060元)执行。个人月缴费金额高于本市全口径平均工资300%的,按照18180元作为职工个人最高缴费基数;低于本市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按照3636元作为职工个人最低缴费基数。

    为指导各参保单位适应我市参保筹资政策新的变化,市税务部门联合医保部门已及时发布《通告》(通告〔2024〕2号),调整申报缴纳方式,一是调整年度工资申报,我市职工医保缴费年度按自然年度执行后,职工工资申报调整为:每年1月至12月所属月份申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二是调整月度缴费申报,我市单位缴费人在进行月度缴费申报时,企业单位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选择“用人单位日常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缴费,在社保费客户端选择“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后,选择“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的模式进行申报。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继续选择分险种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缴费。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无需进行单位工资总额申报。三是调整历史欠费补缴渠道,单位缴费人补缴属期为2024年12月(含本月)以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需要到医保经办窗口进行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客户端特殊缴费模块确认申报并缴费;补缴属期为2025年1月(含本月)以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通过电子税务局日常申报模块或客户端月度缴费工资模块申报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