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即将结束,2025年3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账户返还业务。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是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并且完成家庭共济近亲属关系绑定。
二、使用人(被绑定人)成功缴纳辽宁省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三、申请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大于等于使用人(被绑定人)成功缴纳辽宁省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个人缴纳部分费用金额。
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线上办理流程:实名认证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并关注→点击左下角便民服务→点击医保掌上服务→选择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相关模块按照系统提示正确填写信息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信息填报全部正确的15个工作日内,预留银行卡会收到对应报销金额费用。申请人信息填报错误的会收到微信公众号消息提醒(申请人关注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才会收到消息),申请人可重新发起报销申请。
二、线下办理
线下经办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暂定)外全月办理。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线下现场填写纸质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提取申请》(医保大厅提供)。
线下办理地点:医保服务大厅
线下办理申请人信息填报全部正确的15个工作日内,预留银行卡会收到对应报销金额费用。线下办理因申请人信息填报错误的,驳回报销申请,工作人员进行电话通知(务必保证电话号码正确并且保持通讯畅通),申请人可重新发起报销申请。
该政策2025年开始执行,不支持2024年度及之前年度的业务申请。当年漏报的,次年可以申请补报。
返还金额为成功缴纳辽宁省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个人缴纳部分金额。
多位职工医保参保人同时绑定一位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为近亲属时,同一年度按照报销业务发起的先后顺序只能申请报销一次。
申请人线上或线下成功办理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先垫付后报销业务后,个人账户直接扣除对应的金额。因申请人信息填报错误造成业务被驳回的,办理该业务时扣除金额自动归还至个人账户当中。申请人可重新发起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账户返还业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