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开始,一批关于医保的新政策开始在我市落地实施。这些新政将会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产生哪些影响?医保的保障待遇水平是否有了新的提高?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些新政策带来的新变化吧!
四、根据《关于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鞍医保发〔2024〕9号)
自2025年1月1日起,本市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应由公共卫生经费支付的除外,下同)纳入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范围,按规定设置独立的产前检查类别,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70%, 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超出部分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超出部分按规定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执行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同时,调整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方式,将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原来的按单病种和限额结算调整为按病组(DRG)付费结算。由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支出的生育医疗费用,计入本市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合规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为加强新生儿医疗保障,新政在进一步明确了“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其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有参保地居民医保待遇,其缴费到账前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结算报销。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的同时,强调要科学制定医保总额,在付费核心要素调整时,合理考虑按病种等付费方式中的儿科因素。提出医疗机构收治复杂危重症等情况的新生儿病例,可自主申报特例单议,符合条件的给予合理补偿。
另外,根据《转发<关于规范辽宁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鞍医保发〔2024〕12号),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其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按照乙类管理,以本市最高限价作为支付标准,个人先行支付比例10%,支付次数限2次/人;参保人员在经省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省内具有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实行按项目单独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60%和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