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鞍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鞍医保〔2024〕48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已与符合医保定点管理的290家医疗机构、716家零售药店签订2025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现将医药机构名单向社会予以公示,供参保人员就医选择,并接受社会监督。
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