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开始,一批关于医保的新政策开始在我市落地实施。这些新政将会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产生哪些影响?医保的保障待遇水平是否有了新的提高?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些新政策带来的新变化吧!
五、根据《转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鞍医保发【2024】8号)
自2025年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实行“激励约束机制”。除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外,全省统一设立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提高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的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20%。
同时,自2025年开始,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一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参照当年参保地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断保年度个人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