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令第3号)、《鞍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鞍医保〔2024〕48号)、《鞍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细则》(鞍医保〔2024〕49号)等文件规定,经过各医药机构申报和我中心验收核查以及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小组审定,现将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于一周内报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医药服务部,监督电话:5205511。
一、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知津(鞍山)医疗服务有限公司铁东中医医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十四道街1061栋一层)、鞍山益仁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鞍山市千山风景区俪景小区)
二、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鞍山市立山区岐黄大药房店(个人独资)(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孟南街33甲栋-1层S11号、S12号)
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