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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鞍山市医保异地就医备案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5-07-07 17:30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作者:点击:

    全市参保人:

    按照《鞍山市医疗保障局鞍山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鞍医保发〔2025〕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切实维护我市医保基金安全,现就我市医保异地就医备案规则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一)完善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办理流程。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跨省备案)、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和线下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二)调整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时效。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应与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效期保持一致。一是以房产证、户口簿作为申请材料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的,备案长期有效。二是以居住证作为申请材料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如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的居住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其备案有效期为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的6个月内;如居住证上无截止日期的,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须提供居住证仍然有效的相关证明,其备案有效期应与参保人最新签注的居住证有效期保持一致且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如未成年参保人随外出务工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监护人务工地参保的,备案有效期应与其监护人的保持一致。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

    二、强化告知承诺制备案管理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材料不全,医保经办机构可容缺受理,采取承诺制备案(承诺制备案时限为6个月)。备案完成后,参保人可在备案就医地按规定享受异地就医待遇。采用承诺制备案的,应在6个月(承诺备案期)内补齐有效证明材料。承诺备案期内材料未补齐前,参保人在参保地(鞍山)就医按照临时外出人员享受相关医保待遇;材料补齐后可在备案就医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同城医保待遇;未在6个月(承诺备案期)内补齐材料的,医保部门将撤销备案,参保人今后将不再享受承诺制备案服务,并在参保人后续医保结算时对承诺制备案享受的待遇差予以扣减。

    此规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如有问题可咨询0412-5210098医保专线进行咨询。


    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