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开始,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拉开了帷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这是广大城乡居民极为关心、关注的事。10月31日,鞍山综合新闻广播“空中立交桥”栏目就此对市医疗保障局周忠副局长进行了“政策专访”。这一期,鞍山医保将继续刊载此次专访内容,敬请大家关注。
主持人:周局,我们介绍了城乡居民医保有“门诊统筹”保障政策,大家可能更关心的是住院能享受什么待遇?得了大病怎么办?“大病不管用”是不是真的呢?
周忠:当然不是真的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仅有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一旦不幸得了大病需要在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担,并且住院的医保待遇水平比门诊还要更高一些。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院的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70%、80%、83%,超过了全国平均68.3%的水平。参保人在本市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门槛费700元、400元、200元)后,可按上述比例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8.5万元。
可能有人会担心:我一旦得了重病花费超过了8.5万元,怎么办?医保还管吗?当然管。如果一些不幸身患重病的参保人治疗费用高达十几万、几十万元超过了我们基本医保的“封顶线”(8.5万)怎么办?不要担心,还有“大病保险”为你分担。具体的大病保险政策比较复杂,时间关系这里就不展开说了,简单讲就是参保居民身患重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之后,对其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还可以由大病保险公司按政策规定予以“二次”报销,大病保险最高可支付至40万元。并且,大病保险的保费统一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个人不需要额外缴费;大病保险支付费用也无需参保人先行垫付,已经与基本医保统筹实现了“一站式”直接结算,因此“大病保险”又经常被称之为城乡居民医保的“隐形待遇”。另外,对于像不幸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的参保人,需要使用抗肿瘤治疗靶向药等“高值药品”的,城乡居民医保同样也可以享受“高值药品保障待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参保患者在我市高值药品指定供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购买使用此类药品时,按比例扣除先行自付费用后,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主持人:看来,参加城乡居民医不是“大病不管用”,而是“大病很管用”啊!周局,有一些老年听友还十分关注门诊慢特病的保障政策,你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吗?
周忠:所谓“门诊慢特病”,广义上讲是对一些适宜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和特殊性疾病的统称;狭义上是指各地医保部门将一些慢性病、特殊病种治疗纳入本地医保统筹支付范围而制定和实施的一项政策——是介于普通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待遇之间的一项特殊的“医保”政策。
那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能不能享受门诊慢特病政策呢?当然可以。不仅能享受,而且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的病种数量比职工医保还要多一些(因为有部分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慢性病病种,如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癫痫、康复治疗等)。目前,我市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数目的总量已达到40种;各个病种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待遇享受时限和医保统筹支付限额(月、季度、年);统筹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甚至略高一些);并且免收起付标准。简单地说,门诊慢特病的保障待遇水平比住院还要更高一些。
另外,大家还需要了解,各个门诊慢特病病种是有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的,只有达到了认定标准的慢特病患者才能按规定享受医保的门诊慢特病待遇。就拿我们北方地区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来说吧----很多人的血压值、血糖值都偏高,甚至也可以说是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但由于还没有达到出现“合并症”的认定标准,因此还不能享受医保的慢病待遇。不过,病情较轻达不到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有福了,因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这样的患者还可以享受到门诊“两病”用药保障待遇,具体来说就是:“两病”患者在指定的“两病”用药保障机构(一般为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标准,统筹支付比例65%,每次就医统筹支付限额300元,高血压门诊年支付限额550元/人,糖尿病门诊年支付限额700元/人,高血压合并糖尿病患者,按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执行。(这是城乡居民医保独有的特殊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