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医保发〔2025〕6号关于公布鞍山市202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及上下限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5-12-15 13:42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及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规定和省医保局指导意见,现就公布我市2026年度(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及上下限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026年度的年缴费基数按照74160元(月缴费基数6180元)执行,缴费费率等其他政策不变。

    二、2026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缴费金额高于18540元的按照18540元作为职工个人最高缴费基数、低于3708元的按照3708元作为职工个人最低缴费基数。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