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我市2026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开始缴费了。什么是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它与职工医保是一种什么关系?参保职工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吗?如何缴费?缴费后又会享受到什么样的大病保障待遇?今天《政策专访》栏目为大家做政策解读。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顾名思义是与“职工医保”密切相关的一项用于解决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问题的补充型医疗保障制度,是国家医保待遇清单中明确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伴随着职工医保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而设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我市原名称为“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俗称“大额医保”)。也就是说,这项制度是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伴而生、共同发展的。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将其名称统一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并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起,列入首批公布的《国家医保待遇清单》,赋予其国家医保制度的权威地位和重要属性。这项制度的作用主要是补充基本医保保障不足的。大家知道,职工医保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每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都有一个“封顶线”,就是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5万元)。参保人看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这个“封顶线”的时候,就需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来发挥作用了。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保障范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通俗点理解,就是基本医保给报销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也给报。二者的分界线,就是“封顶线”(8.5万元)----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保“封顶线”(8.5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注意!这里特别强调“合规”两个字,就是说只有符合医保报销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才能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范围。像一些“医保目录外”需要自费的药品、项目和按规定需要患者自付的费用,比如“乙类先行自付比例费用”“门槛费”等,基本医保是不给报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同样也不给报销。
一是“零门槛”。“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超过基本医保的“封顶线”(8.5万元)部分,扣除统筹自付费用后,全部进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保障范围。
二是“两高”即“报销比例高”“赔付限额高”。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区分在职和退休,也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均按照90%的比例予以赔付;异地就医,有转诊手续或符合异地急诊标准的,按80%的比例赔付;未经转诊且非急诊的异地临时外出就医费用按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60%的比例予以赔付。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最高赔付限额为60万元。
三是实行“一站式结算”。目前,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已实现了与基本医保“一站式”直接结算,即参保人持卡就医,治疗结束出院结算时产生的大额费用,无需参保人先行垫付再报销,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了。这也是为什么有些参保人对大额报销无感的一个主要原因。(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