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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医保的第二重保障(二)
    时间:2026-02-13 13:36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作者:点击:

    新年伊始,我市2026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开始缴费了。什么是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它与职工医保是一种什么关系?参保职工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吗?如何缴费?缴费后又会享受到什么样的大病保障待遇?今天《政策专访》栏目为大家做政策解读。


    一年医疗花费过不了8.5万,享受不到大病保障待遇,感觉自己吃亏了,不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行不行?

    不行。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绝非普通的商业健康保险项目,因此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凡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单位及其员工(含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同步参加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并每年按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费,缴费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所谓同步参加”,就是说参保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这是没有“选择性的”。有些人觉得:“我现在身体好,得了小病有基本医保就够了,啥时候生大病了再缴费或者干脆不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这种“选择性参保”的想法,从人性的角度完全可以理解,但其实是与保险的“大数法则”和“互助共济”理念相悖的,这在任何国家、任何地区的任何保险制度中都是不允许的。就我们职工医保而言,无论是从政策规定上看,还是在医保管理工作实践中,也是不允许的。

    所谓按时缴费”,是说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在参加了基本医保后每年还需要额外再缴纳一次“大额保费”(这一点与居民医保不同)。具体来讲,“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行按年度缴费,即一年集中缴纳一次年度保费。其中:新参保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的次月起一次性缴纳年度费用,其他已参保人员(包括退休人员)一般在每年年初的1-3月缴费。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是多少?这个标准固定吗?

    由于目前我们国家医保尚处于“市级统筹”阶段,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医保包括大病保险的筹资和待遇保障水平以及医疗费用支出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按照国家规定,各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缴费标准由各统筹区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也就是说,不同地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缴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同一地区在不同时期“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缴费标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比如说,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初始阶段(2001年--2004年,当时的名称为“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48元,后来陆续调整为50元、80元、88元,目前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缴费标准是108元。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费由谁来承担?

    分两种情况:有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含单位退休人员),保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个人交54元,一般由单位代扣代缴);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一些单位无力承担缴费义务的集体困难企业、国有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保费(108元)全部由个人承担。

    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和部分困企、破产企业由个人缴费的退休人员以及鞍钢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托管中心的退休职工,由于需要自行缴费,往往容易出现“漏缴”“断缴”问题。而一旦“漏缴”“断缴”,不仅不能享受大病保障待遇,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无法正常享受。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