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鞍山益宸康中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鞍山益宸康中医院在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通过低标准入院、分解住院、超标准收费等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3331.6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服务协议。医保部门全额追回医保基金103331.68元,并从保证金中核减等额违约金103331.68元。截至目前,已完成全额追缴。
二、海城瑞天肾病医院(有限合伙)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海城瑞天肾病医院(有限合伙)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等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154756.02元。医保部门在追回违规医保基金同时,对该院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倍行政罚款232134.03元。对该院医护人员崔某、李某等6人进行医保支付资格各扣4分处理。
三、海城弘仁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海城弘仁医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重复收费和过度诊疗的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依据《鞍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年版、2025版)规定,追回违规核销医保基金356974.99元,处造成损失1倍扣款356974.99元,共计713949.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