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报销实行'一卡通'的建议》第004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6-01 16:07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作者:点击:

    刁晓慧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报销实行‘一卡通’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19〕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出台了《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鞍医保发〔2019〕78号)等政策性文件,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实现了信息管理系统、待遇享受、筹资政策、业务经办等内容的统一。

    您所反映的方便百姓就医的问题也是我们医保工作的出发点和政策制定实施的落脚点。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取消了原城镇居民门诊统筹政策中关于“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年度内不予变更”的规定,调整为市本级(指4个城区、3个开发区)参保人员在市医保中心指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等3个参保区域的参保人员在属地医保部门指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药机构持卡就医、购药和结算。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



    附件:鞍山市政府系统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