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
现就刘艺代表提出的《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充分发挥医保职能作用,不断完善中医药医保支持政策,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重要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更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的现实需要。为此,2021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1〕3号)中提出:“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1年12月1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同时明确提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要求“各地应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2年3月8日,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该“计划”进一步提出要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建立符合基层中医药诊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模式。按照该“计划”要求,各省(区、市)均遴选发布中医优势病种,开展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
综上,从国家医保顶层设计的角度,应该说医保部门对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立场、观点乃至实际行动,一直是态度鲜明且一以贯之的。多年来,特别是国家医保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各级医保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医保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在定点纳入及医保管理方面,我市已优先将全市各级各类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包括中医院和中医特色问诊)纳入医保定点,并在支付方式改革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在医保药品目录政策执行方面,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该目录收载了西药和中成药共2860种,其中中成药1374种,占48.04%,中成药中甲类药品246个,占17.9%,乙类药品1128种,占82.1%;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32种。我省参加的19省联盟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结果也将于5月15日在我市落地实施,中选药品涵盖17个产品组111种产品,平均降幅42.27%,最大降幅82.63%;中选的药品均是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品种,包括血塞通、血栓通、银杏叶等多个中成药大品种,同时涵盖了部分国家第八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推荐用药。这是自2018年国家药品集采改革以来,中成药首次纳入大范围集中带量采购,在给患者带来直接降价的福利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医保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大力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继续做好医保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