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现就常一兵代表提出的《关于多部门联动开展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相关问题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创新困难群体基本医保参保模式,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实现精准救助
精准实施医疗保障救助的前提是确保贫困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做到不丢一户、不落一人。为提高医疗救助精准性,市医保局会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探索创新信息化管理模式,通过开发专门参保网报系统,使用模板导入和身份识别方式进行参保信息精准采集和录入,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实现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城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和调度工作的通知》(鞍医保发〔2019〕42号)等文件,组织召开全市参保网报系统培训会,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渠道,实现民政、乡村振兴和医保等部门之间信息数据共享,实现救助对象资助参保与医保扶贫政策落实有效衔接,提升精准化、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
二、健全医疗救助保障体系,优化医保经办流程,实现医保救助“一单式、一站式”即时结算
全面整合并优化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各项扶贫政策,印发了《关于印发鞍山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鞍医保〔2021〕116号),医保救助涵盖资助参保、普通门诊、普通住院、重特大疾病、大病保险、高值药品、重性精神病住院等医疗类别,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同时,注重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和效率,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的“一单式、一站式”即时结算,进一步降低生活困难人员就医费用负担。
三、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做好数据共享和动态监测工作,提升医疗救助救急解难效果
积极会同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实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做好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和依申请救助等工作。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帮扶对象、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慢病(含高值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的作为因病返贫风险监测范围预警信息;对因病返贫风险监测范围以外的其他参保人员,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慢病(含高值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支付后,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达到20000元的作为因病致贫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医疗保障部门每月定期将因病致贫返贫监测预警信息推送给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预警信息和工作中掌握的其他情况,按有关规定确定或调整监测对象身份类别,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帮扶、救助措施。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