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住院政策问答
    时间:2023-12-18 19:02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作者:点击:


    一、职工参保人如何办理住院?如何进行结算?

    职工参保人可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普通病种患者到普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专科病种患者确诊后要到专科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普通病种患者除急诊急救外,不得到专科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即时结算。

    二、不同参保人在不同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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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中的“起付标准”,即俗称的“门槛费”,是职工参保人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自己要先行承担的一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这个“门槛费”以上的合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从表中可以看出,“门槛费”的高低主要与医院的等级以及选择住院的就医治疗方式有关。一般说来,医院的等级越高,住院的“门槛费”也就越高。为减轻患者特别是“老病号”和“重患”的医疗负担,我市还专门规定了在一个年度内二次及以后住院的“门槛费”依次降低;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肺结核病患者和急慢性肝炎、恶性肿瘤以及纳入本市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的罕见病患者,实行了“不设门槛费”或“一个保险年度只收取一次门槛费”的倾斜政策。

    三、特殊疾病住院的起付标准是否有特别规定?

    (1)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肺结核病患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标准。

    (2)恶性肿瘤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一个保险年度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