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传承中医药文化新发展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非常钦佩您对中医药传承的关心和关注,现对《建议》相关医疗保障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中医支持政策
1.我市医保部门完全按国家及省医保局下发的《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的支付范围将中成药、中药颗粒剂、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对于医疗机构的院内制剂和未纳入省目录的诊疗项目,医疗机构可通过市医保局向省医保局申请,获批后纳入医保支付。
2023年市医保局制定并出台了《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DRG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遴选8个中医优势病种作为我市第一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DRG付费试点病种,确定鞍山市中医院、海城市中医院、台安县中医院、岫岩县中医院、鞍山市铁东区中医院5家中医院为首批试点医疗机构。2024年将根据试点运行情况,扩大试点范围。
2.按辽宁省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我市已将职工医保28种和居民医保33种慢性病实行按人头付费。
2024年积极探索康复医疗按病组(DRG)床日付费,拟于年内制定并出台实施方案,2025年运行。
二、关于《建议》中第二部分“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和第三部分“发展中药产业化建设”的内容不是医疗保障的职能范畴,应由其他部门落实。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