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对连续参保人员、年度内基金零报销人员采取“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时间:2024-11-01 16:26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作者:点击:

    新政策之所以对连续参保人员、年度内基金零报销人员采取“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激励方式,是因为从现实来看,对于参保群众来说,一般性的普通疾病治疗经过基本医保的门诊和住院保障之后,虽然个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费用,但负担相对而言较轻,但倘若不幸身患大病、重病,治疗所需医药费用超过基本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之后,医疗负担就比较沉重了。可以说,大病是最容易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此次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有针对性地提出,自2025年开始,连续参保人员和年度内基金零报销人员,每年都可以享受增加大病保险理赔额度的奖励。注意!这里所说的“年度内基金零报销人员”指的是参保当年没有使用过医保基金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所谓“没有使用过医保基金报销”,指的是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没有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只有这样才能在下一年度享受大病保险的激励政策。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参保人使用大病保险的奖励额度后,只有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不针对连续参保激励,只要连续参保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满4年,就一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这个激励。如果中断参保,参保人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连续参保年数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那么前期积累的零报销奖励额度就会被清零,第2年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