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政策”全知道
    时间:2024-12-20 17:40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作者:点击: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根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要求,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在对跨省异地就医患者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5种疾病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那么,如何办理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有关事项呢?具体的医保待遇政策又是怎样的?

    首先,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参保人只有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进行了病种资格认定后,方可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慢特病”的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一、办理备案平台

    目前可在线下服务窗口:

    ●省内互认

    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备案登记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认定,就医地经办机构通过“省内通办”将认定结果返回参保地经办机构,省内参保地经办机构互认相关认定结果。

    ●参保地认定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拟申请“门诊慢病”的,于每月前两个工作日,选择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申报,由定点医疗机构按门诊慢特病诊断标准进行初审,之后医保中心将聘请临床医学专家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认定、体检、审核,并出具认定结论。

    2、对于“简易认定病种”由“认定医院”三日内直接认定并生成待遇,具体病种有: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艾滋病、丙型肝炎(基因1b型、非基因1b型)、恶性肿瘤(放化疗)、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镇痛治疗)、血友病轻型、血友病中型、血友病重型、精神病(普通型)、严重精神障碍、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术后抗栓治疗、康复治疗(未成年人)、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癫痫(未成年人)。

    未来,我市将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开发线上备案渠道,参保人可足不出户在“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网上服务大厅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上办理。

    二、参保地“门诊慢特病”认定办结时限
    1、承担门诊慢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完成申请、受理工作;受理后,承担门诊慢病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于本月1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复审工作于申报当月最后一周完成,次月1号后可以到申报医院查询审核结果并享受待遇。(例如:7月1-2日申报,7月31日前完成初审及复核,8月1日后可以到申报医院查询结果,通过者开始享受待遇)。
    2、对于“简易认定病种”病种,随时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
    3、以上申报如遇节假日进行顺延。
    三、申请“门诊慢特病”的慢病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复印件
    2、根据申请所病种按《鞍山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材料(修订第一版)》要求提交病例材料。

    四、门诊慢特病变更或终止

    门诊慢特病审批通过后即可在其备案居住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透析除外)。透析患者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自行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个自然年度内变更就诊机构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变更应当在当月治疗结束后进行。

    五、办理门诊“慢特病”备案手续后,就医流程

    参保人员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在备案的就医地市或省份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目前能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还仅限于前述9种),并直接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码结算。

    关于医保待遇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同异地住院和普通门诊政策一样,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待遇支付执行的也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也就是说,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用药、耗材及诊疗项目服务等方面按照就医地的医保目录执行,在报销比例、限额标准、封顶线等方面执行参保地的医保政策。

    另外,存在符合医保规定的原因,在异地就诊时因非个人原因未能直接刷卡结算的,可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进行零星(手工)报销。

    好了,篇幅所限就说到这里吧!还有什么疑问,可拨打我市异地就医公开咨询热线:0412-521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