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5年门诊慢特病政策问答
    时间:2025-01-24 16:13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作者:点击:

    一、怎样申报“门诊慢特病”

    1、拟申请“门诊慢病”的参保人于每月前两个工作日,依据《2025年鞍山市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照表》选择定点医院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申报,由定点医院按门诊慢特病诊断标准进行初审,之后医保中心将聘请临床医学专家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认定、体检、审核,并出具认定结论。

    2、对于“简易认定病种”由“认定医院”三日内直接认定并生成待遇,具体病种有: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艾滋病、丙型肝炎(基因1b型、非基因1b型)、恶性肿瘤(放化疗)、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镇痛治疗)、血友病轻型、血友病中型、血友病重型、精神病(普通型)、严重精神障碍、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术后抗栓治疗、康复治疗(未成年人)、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癫痫(未成年人)。

    二、门诊慢特病认定办结时限是多少

    1、承担门诊慢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完成申请、受理工作;受理后,承担门诊慢病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于本月1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复审工作于申报当月最后一周完成,次月1号后可以到申报医院查询审核结果并享受待遇。(例如:7月1-2日申报,7月31日前完成初审及复核,8月1日后可以到申报医院查询结果,通过者开始享受待遇)。

    2、对于“简易认定病种”病种,随时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
    3、以上申报如遇节假日进行顺延。

    三、申请“门诊慢特病”慢病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复印件。

    2、根据申请所病种按《鞍山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材料(修订第一版)》要求提交病例材料。

    四、如何查询我市门诊慢特病的就医医院和认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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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门诊慢特病待遇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取得门诊慢病后根据《2024年鞍山市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照表》所示,选择本病种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医,一个病种可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统筹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2、按照国家、省医保目录有关规定,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治疗慢特病所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药品以及医用耗材等医疗费用,纳入门诊慢特病的保障范围,原则上门诊慢特病一次最多可以开一个月的药,特殊情况下(比如疫情期间等)门诊慢特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三个月。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恶性肿瘤、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康复治疗(未成年人)等病种按照全省统一的费用保障范围执行。医保单独结算的高值药品,不纳入门诊慢特病费用保障范围,按我市高值药品相关政策执行。

    六、鞍山市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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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鞍山市门诊慢特病支付比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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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慢病申请结果及待遇情况的查询方式有哪些

    1、我市参保人可关注“鞍山医保”公众号并注册个人信息,选择“便民服务”→“医保掌上服务”→“门诊慢特病待遇查询”,可查询到目前参保人慢病待遇情况及审核结果。

    2、参保人也可关注“门慢服务”公众号并注册个人信息,选择“门慢服务”→“认定结果查询”,参保人慢病认定审核结果。

    九、如何查询门诊慢特病费用情况

    1、我市参保人可关注“鞍山医保”公众号并注册个人信息,选择“便民服务”→“医保掌上服务”→“消费明细查询”“医疗类别:门诊慢(特)病”→选择查询费用“起止时间”后,即可查询到参保人慢特病费用情况。

    2、参保人也可关注“门慢服务”公众号并注册个人信息,选择“门慢服务”→“门慢费用查询”,可参保人慢病费用情况。

    十、门诊慢特病待遇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鞍医保发〔2022〕91号)规定:门诊慢特病患者待遇享受期期满的,停止享受待遇资格;仍需继续治疗的,须再次申请认定。对待遇享受期为长期或5年,且认定后连续24个月未发生合规医疗费用的,停止其享受待遇资格。建立健全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人员退出机制,建立电子台账,加强台账管理,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病种待遇享受期、医疗技术发展等因素,适时开展复核。

    十一、我市门诊慢特病相关文件公示

    关于完善我市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医保局《关于调整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材料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