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报销”那点事儿(四)
    时间:2025-03-31 17:15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作者:点击:

    上期谈到的“门诊统筹”主要讲的是职工医保。那么,城乡居民医保也有“门诊统筹待遇”吗?

    城乡居民医保不仅有门诊统筹待遇,而且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的建立比职工医保还要早一些。这主要是因为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比较低,在原来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阶段起初实行的是“单建统筹”,主要着力于解决大病保障问题,参保人没有个人账户,只有在住院时才能享受统筹待遇。后来,随着筹资标准的逐步提高,为解决参保人没有个人账户又不能享受门诊待遇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踊跃参保的积极性,在国家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各地陆续开始建立“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险门诊统筹制度。就拿鞍山来说吧,2011年4月,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市印发《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鞍人社发〔2011〕24号),并在2020年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延续了这一做法,在参保的城乡居民中开始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统筹政策。所以说,单就门诊统筹制度而言,城乡居民医保比职工医保建立和实施的时间还要更早一些,不过由于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比较低,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保障待遇水平也不是很高,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封顶线”只有400元,统筹支付比例为50%,并且主要面向基层医疗机构,也就是说参保居民只有在二级以下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这也是参保居民特别是一些居住在城市习惯了有病就到三级以上大医院去看的人感觉享受不到门诊统筹待遇,获得感不强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然,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一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在率先解决了门诊统筹“从无到有”的问题之后,也在稳步解决“从有到优”的问题。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部署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我市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保障政策:

    一是打破以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只能在基层医疗机构享受的限制。从2024年1月1日起,全市各等级具备开展门诊服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开设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业务;参保人可就近就便自愿选择在任何一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享受门诊统筹直接结算待遇。

    二是稳步提高门诊保障待遇水平。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照单次10元、年度内累计不超过100元执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00元提高至500元,单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0元提高至300元;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提高至60%。

    三是结合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乡村一体化和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探索推进将村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统筹定点管理,让广大农村居民能够就近就便享受到医保服务。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具体能享受到什么样的门诊统筹待遇呢?请看下面这张表:

    鞍山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政策一览表(2024年)_01.jpg

    政策调整后,给我市参保居民带来了什么好处呢?举个例子:假设某孩子(已参保)患感冒比较严重,被家长送到市中心医院(三甲)看病,检查+用药总计花费300元。过去因为门诊统筹限定在基层医疗机构,孩子在市中心医院看病是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这样的话家长就只能全部自己掏钱了。现在,孩子在市中心医院看病不仅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而且保障待遇水平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按照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该患者发生的门诊总费用300元扣除单次起付标准10元后(300元-10元=290元),乘上统筹支付比例60%,即290×60%=174(元),没超过单次最高支付限额300元,孩子家长只需自费300-174=126(元)。通过这个例子,大家应该知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是只有生大病住院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在普通门诊看小病也是给报销的。所谓“居民医保小病不管”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