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助力 生育无忧
    时间:2025-06-23 15:30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作者:点击:

    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鞍山市医保局会同财政、卫健、人社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和《转发<关于规范辽宁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这些措施对全市参保人的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产生哪些影响?参加职工医保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谁承担?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究竟给参保人带来了哪些好处?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我市2025医保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

    问:关于医保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具体情况都有什么?其中有哪些政策将会对参保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小编: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医保部门作为民生保障部门肩负着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工作职责,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提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责无旁贷、义不容辞。为此,市医保会同财政、卫健、人社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鞍医保发[2024]9号),并转发了《关于规范辽宁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鞍医保发[2024]12号),从八个方面就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

    首先是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全覆盖”。


    问:“推进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全覆盖”这是一个新的提法,为什么要强调“全覆盖”呢?

    小编:目前我们国家社会保险主要涵盖五个独立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其中,生育保险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自2019年开始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并建立起“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登记、统一征收、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完全由单位承担缴费义务;参保人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所需资金从统一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怎么办?他们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
    按照以往的相关政策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和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住院分娩(俗称生小孩)的合规医疗费用也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的,只是过去相关的政策规定比较笼统,只是等同于一般的普通病种保障待遇,没有特别明确的专门的政策规定,保障的范围有限,待遇水平也较低。这次,新政策明确了:职工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并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按规定支出,同时按政策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新业态劳动者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出;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出。同时,新政策还进一步明确了:我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应由公共卫生经费支付的除外,下同)纳入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执行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并且“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这与以往政策相比,是比较大的一个变化。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