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鞍山市医保局会同财政、卫健、人社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和《转发<关于规范辽宁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这些措施对全市参保人的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产生哪些影响?参加职工医保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谁承担?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究竟给参保人带来了哪些好处?今天小编接着上期的内容,继续为大家介绍我市2025医保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自今年的1月1日起,我市将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这8个项目分别是:“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用于辅助生殖的组织、细胞活检”“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和“单精子注射”。上述项目按照乙类管理,参保人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10%;同时,设定了“限门诊、限价、限支付次数(2次/人)的管理方式;单独设置辅助生殖结算类别,不设起付标准,实行按项目单独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60%和50%。我市参保人员在经省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省内具备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持卡就医并按上述医保管理和待遇政策标准进行直接结算。
注意!按照省统一规定,参保人员只有在经省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省内具备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才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保障待遇。目前,鞍山市妇儿医院是我市唯一一家经省卫健委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院。参保人在市妇儿医院就可以按照上述政策享受辅助生殖相关的医保待遇了。未完,待续······